专利保护的意义

2012-09-04 17:28:41 1340 Admin

      台湾在数年前专利侵权除罪化之后,所有的专利侵权的问题都从刑事诉讼变成了民事诉讼,意即最多只是金钱的赔偿而已,又由于在要求赔偿之时,告诉人有举证的义务,使得专利的保护似乎没有想象中的凌厉,因此一位颇富盛名的专利前辈就提出了「专利无用说」,引起广大的回响,而本人以为,前辈应是有感而发,对当时专利法令的不完备,或有爱之深而责之切的意味,却也常成为许多专利新鲜人拿来做为是否加入专利人的参考,也是专利老鸟们茶余饭后不错的闲聊话题,但也有发明人因此而却步,对自己的发明创作未及时做专利保护措施,而造成了损失,也是十分可惜;而一些学者前辈的论述中往往有所谓的『一件好的专利,胜过许多小的改良专利』,这句话本人深有同感,不过在后面却必需补充一句,如果公司暂时没有好的优质专利发明,先以多数个小的发明来充数,仍是未来壮大公司的利器,也是专利布局的基础。

     其实小的发明就专利布局的意义仍是不可轻忽的,而且往往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如下围棋般的效果,关键少数就可以攻城略地,可以在该技术领域中渐渐蚕食鲸吞, “多而有小用”的专利群,对内可形成堡垒,筑起自己的专利城池;对外则可以做为专利布局中的口袋战术,或形成阻碍墙,以防止他人轻易的扩充其专利版图的完整性;对于分散的专利技术,如果是处于他人专利群的中间(他人申请专利范围的漏失处),则又可做为削弱对手专利实力的效果,而且和围棋不同的是,那个棋子不会无意间被对方吃掉;从这个层面来看,取得专利的好处有两种意义:一种是消极的扩充自己的专利版图,当然是优质专利最佳;另一种是积极的在他人的优质专利中找出空隙,成为自己的专利点,不管这个专利点是大还是小,只要是多,就能达到和对方合作或制衡的效果,就这个层面来说,公司要发展自有品牌,恐怕申请多数的专利仍是不得不走的步骤。

    Hitachi公司的名言:“专利”是有价值的,只要该公司有使用到该项的专利技术,这专利就是有价值;那么专利最大的价值会发生什么时机呢?专利最大的价值会发生在「同业竞争者或其他的使用者没有选择余地且必须使用该项专利技术!」

    专利产量充实的台湾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在数年以前就开始将许多有效的专利权抛售,许多厂商争相竞标,对于大量的专利权销售,工研院以相同性质的数个专利“包装”成一个单元同时贩卖,也可达到可观的利润,所以大量的专利仍是有其利润可图。

    另外就两竞争者有官司专利争讼时,往往是双方的专利权互相共享成为最好的结局,虽然表面上仍有一些金额的赔偿,仍是能达到双赢目的,而欲上谈判桌时,若专利数量不多,气势就差得多了,而且也许甲方的小专利恰好可以卡到乙方产品的重要关键点,所以一味的认为过多的专利是「滥竽充数」或「难登大雅」,个人以为可能情况没有那么可悲;当然过时产品的专利,虽然专利权还没有截止,那么主动放弃也不失为一种节省公司开支的方法,那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在此不多评论。

      因此,既使是技术手段不高所完成的创作,以现行专利法而言,仍然可以形式审查的方式取得(实用)新型的专利,许多人以为没有多大用处,但只要是产品仍在销售,仍未可知其是否仍有谈判或转让的空间,这里应是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可以发挥之处,故在保留专利与删除专利之间,不妨再予细细思量。

  在下曾经遇过有许多业者,自以为客户(买家)已经非常固定的长期交易,彼此之间也有不错的交情,因此就以为专利已没有必要存在,而放弃了专利缴费,但当专利案确定失效之后,又有其他业者捧着权利金来购买专利,顿时失去了许多交易的机会;又有因专利权放弃之后,大量的小工厂低价及低质量的对象仍会打乱原本的市场行情,而使本身的利益受损,如此一来,专利究竟无用或有用,实在是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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