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和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2-04-08 08:46:35 890 聚信汇智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有关县(市)科技局,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2年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和考核评估工作。请各单位按要求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照《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试行)》(鄂科技通2022〕)10号(下称《办法》)开展2022年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主要以省级及以上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或国家级经开区管理委员会为集群建设单位申报的集群应符合《办法》的申报条件。集群申报单位参照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

二、已经获批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培育(附件2),依照《办法》开展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考核评估工作。相关单位参照附件3准备考评材料。

三、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考评材料的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PDF版报送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同时将相关材料向所在市州科技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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