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2022-04-22 08:44:46 1073 聚信汇智

 

各区经信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根据工信部《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见附件1)要求,本次申报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大数据重点产品和服务、行业大数据应用3大领域8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各行业、各领域的排头兵,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武汉本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包括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申报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及1个方向。
      (三)各申报主体须于2022年5月5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s: //www.bdcases .org.cn)”完成信息填报,按要求提交能反映申报主体在“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佐证资料,并将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报送所在区经信部门(见附件2),纸质项目申报书内容须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四)各区经信部门须于2022年5月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和各申报主体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报送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产业处,电子版的项目申报汇总表和申报主体的项目申报书发送至指定邮箱中,逾期不予受理。
      (五)市经信局负责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报送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公示,并确定我省推荐项目(原则不超过10个)。
      (六)根据《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为稳健级(三级)及以上的单位,不占用推荐指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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